公告「大豆品種桃園1號-金圓品種及其繁殖與採種技術」, 擬辦理非專屬品種及技術授權案受理申請與相關注意事項。
技術說明:
大豆及小麥為重要的雜糧作物,由於北部地區多雨及春、秋季低溫環境栽培不易,又缺乏適栽品種,造成產業發展受限,擬透過本計畫進行適栽品種篩選並建立機械化栽培技術,供農民利用。
公告內容
主旨:公告「大豆品種桃園1號-金圓品種及其繁殖與採種技術」,擬辦理非專屬品種及技術授權案受理申請與相關注意事項。
依據: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科學技術研發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與112年6月29日農業智慧財產權審議會第198次會議決議。
公告事項:
一、本案以非專屬品種及技術授權方式公告徵求:
(一)授權對象:未限定資格或條件(應具備「我國之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若涉及種苗販售行為仍須配合法規,承接對象須具有種苗登記證。
(二)授權生產地區限我國管轄區域內。
(三)種苗、種子銷售地區限我國管轄區域內,收穫物之加工品銷售地區不限。
(四)種苗、種子銷售地區限我國管轄區域內,收獲物及其加工品銷售地區不限。
(五)授權期間為5年。
(六)授權金及權利金收取如下:
1、授權金(未含5%營業稅):新台幣20萬元。
2、權利金:不收取。
二、本案授權內容:
(一)授權標的:大豆品種桃園1號-金圓品種 (品種權申請中,含未來品種權取得後之生產、繁殖及產品銷售權利)、繁殖及其採種技術。
(二)交付材料:
1、大豆品種桃園1號-金圓繁殖及採種技術手冊1式。
2、第1年一次交付`桃園1號-金圓’原原種豆種60公斤。
(三)輔導時數:24小時,分3次,諮詢服務成本約5,154元。
三、申請時間:自公告日期起接受申請。
四、申請資格:未限定資格或條件(應具備「我國之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若涉及種苗販售行為仍須配合法規,承接對象須具有種苗登記證。
五、申請所需文件:
(一)廠商/個人基本資料表(附件1)。
(二)廠商請檢附設立證明文件影本1份。
(三)營業稅或營利事業所得稅最近一期之繳款收據影本1份。
(四)個人請檢附身分證明文件影本1份。
(五)研究成果技術移轉意願書(附件2)。
六、提出申請者須經本場「研究發展成果管理小組」審議通過,雙方簽訂契約書後辦理品種授權。
七、所需申請表格及相關資訊請逕至網站/公告事項(https://www.tydares.gov.tw)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