授權公告

公告「GPS定位投放球體裝置製造技術」非專屬授權技術移轉案


Post Title

技術說明:

GPS定位投放球體裝置製造技術,包含GPS投料控制器、球體連續投放機構及雲端操作平台服務等技術。操作時透過智慧型手機或平板電腦於雲端操作平台設定田區範圍、投放密度及精準度,再與投放裝置完成配對。當裝置位置與規劃座標距離小於設定值,即會驅動馬達投放寄生蜂球。相較傳統以人力釘放寄生蜂片可提高施放效率12倍以上,具有省工效益且有利於規模防治。而寄生蜂球(新型專利M631160)為花蓮場輔開發技術,可有效保護赤眼卵寄生蜂免於受環境危害及外界害物捕食,飛出成功率達80%以上。赤眼卵寄生蜂主要應用可於玉米、甘蔗、水稻等作物作為天敵生物防治鱗翅目害蟲,如斜紋夜盜蟲、玉米螟蟲等,近年也應用於秋行軍蟲防治。在農藥殘留議題和過度用藥造成害蟲產生抗藥性的困境中具有高度市場價值。

公告內容

一、成果項目:GPS定位投放球體裝置製造技術。
二、授權地區及年限:以非專屬方式授權業者,授權生產及製造地區限我國管轄區域內,銷售地區不限,授權期限為5年。
三、授權金額:
(1) 新承接業者:授權金11萬元及加計營業稅(前揭金額5%)、權利金銷售總額1%及加計營業稅。
(2) 曾授權業者:授權金8萬元及加計營業稅(前揭金額5%)、權利金銷售總額1%及加計營業稅。
四、申請資格:依法設立之公司行號、財團法人、非營利社團法人、農民團體、自然人,皆可提出申請。
五、申請期間:自公告日起至113年11月30日止,郵寄資料者,以郵戳為憑。六、有意願之廠商,於公告期間,檢附下列文件提出申請:
(一)廠商基本資料表(附件一)。
(二)廠商設立或登記證明:公司登記、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工廠、農場、林場、牧場或養殖漁業登記證影本乙份。自然人附身分證影本,學校、機關、農民團體免附。
(三)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等,最近一期之繳税證明影本乙份。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學校、機關、農民團體及自然人免附。
(四)研究成果技術移轉意願書 (附件二)。
七、提出申請業者需經花蓮場「研發成果管理小組會議」評審通過後,雙方簽訂技術有償授權契約書(附件三)後辦理授權。
八、對於授權內容若有疑問,請點選以下聯繫花蓮場研究人員。相關資訊及附件請點選以下索取相關文件檔案。
        
go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