授權公告

公告「蝴蝶蘭‘花蓮桃花女’等4優良單株」有償讓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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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說明:

蝴蝶蘭‘花蓮香檳’等6單株為利用多花之優良親本雜交,葉幅短小,花序排列整齊,植株生長強健且部分植株具香氣。

公告內容

一、招標機關:農業部花蓮區農業改良場
二、招標機關地址:花蓮縣吉安鄉吉安村吉安路2段150號
三、標案名稱:「蝴蝶蘭‘花蓮桃花女’等4優良單株」有償讓與招標案。
四、標案內容:蝴蝶蘭「花蓮桃花女、花蓮香檳、花蓮彩虹、花蓮綿雲」等四個單株(照片及性狀說明如附件一)。
五、開標日期: 114年9月26日上午10時
六、截標日期: 114年9月25日下午17時(送達日期)
七、開標地點:花蓮場求新館會議室
八、底價金額:每單株底價各為新台幣5萬元,另外加計得標金額的營業稅5%。價款應於簽訂讓與契約生效後十五日內一次付清,並同意本價款於簽訂契約後縱因契約經終止或解除亦不退還。
九、投標文字:中文
十、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所需申請表格及授權契約資料說明請逕由花蓮場網站首頁(https://www.hdares.gov.tw)招標及公告項下載。
十一、收受投標文件地點:花蓮場秘書室(花蓮縣吉安鄉吉安村吉安路2段150號)。
十二、本有償讓與案開標採:
(一)以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
(二)訂有底價,以逾底價之最高價者得標。
十三、申請資格摘要:
(一)國內依法設立之公司、財團法人、非營利社團法人、農民團體、種苗業者或自然人,皆可提出申請。
(二)投標廠商之投標文件應以書面方式將下列文件裝入大信封並於大信封封面貼上【外信封標籤】(附件八)寫明廠商資料投寄。前述標封須密封及註明投標廠商名稱及地址,未註明上述事項致無法辨別為本案之標封者不予接受。開標時當場審查標封內資料,如證件影本不全或經審查未合者,其所投標封無效。
標封請依序放置下列文件:
1、廠商基本資料表(附件二)。
2、花蓮場研究成果有償讓與意願書(附件三)。
3、廠商資格審查紀錄表(附件四)。
4、投標標單(附件五)。
5、廠商設立或登記證明文件:「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列印公開於主管機關網站之登記資料。自然人附身分證影本,學校機關、農民團體免附。
6、廠商納稅之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學校、機關、農民團體及自然人免附納稅之證明。
7、委託授權書(投標廠商負責人本人出席者免附)(附件六)。
十四、得標廠商不接受決標或拒不簽約,其所繳納之押標金,不予發還。
十五、決標後雙方簽訂有償讓與契約書(附件七)後辦理移轉,並由讓與業者依有償讓與契約書第二條之規定繳交相關款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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