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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畜牧廢水施灌牧草經營模式」非專屬授權技術移轉

授權公告已屆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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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說明

透過畜牧廢水施灌回田經營管理技術開發,可輔導廠商或農民針對大面積畜牧廢水施灌作物所需之土地規劃、栽種管理、廢水施灌量計算與頻率規劃等栽培管理技術導入,以及後續牧草餵飼牛隻或羊隻所需採收頻率、製作青貯技術延長牧草保存與提供後續利用價值、青貯餵飼牛隻與羊隻最佳飼養配方以降低成本等,完成大面積農牧循環經營模式建立。經過畜試所建置之農牧循環示範區結果顯示,養牛厭氣廢水施灌狼尾草台畜草8號,對其產量與農藝性狀皆較化肥組與對照組為高,並不影響牧草品質與難分解的纖維含量,其硝酸態氮含量亦不會對動物健康造成危害;其青貯料品質亦佳,使用牛糞廢水施灌所製作之狼尾草青貯料餵飼泌乳牛隻與羊隻,其應用不影響採食量與泌乳性能。本技術農牧循環經營模式,可提供畜牧業者響應畜牧廢水回田循環政策之管理參考。

公告內容

一、技術名稱:畜牧廢水施灌牧草經營模式二、技術內容: 透過畜牧廢水施灌回田經營管理技術開發,可輔導廠商或農民針對大面積畜牧廢水施灌作物所需之整地規劃、栽種管理、廢水施灌用量計算、施灌頻率與灌排水規劃等。三、技術提供者:畜產試驗所四、廠商資格:(一) 廠商業別:農民、農民團體、公司、畜牧廢棄物處理業者、具飼養登記或畜牧場登記之畜牧場。(二) 應具備之專門技術:基本牧草栽種與管理知識。(三) 應有之機具設備:牧草收割機或背負式割草機。(四) 應有之研究或技術人員人數:1-2人。五、預期利用範圍及產品:農場與畜牧場合作配合法規將畜牧廢水回田再利用施灌牧草,或是畜牧場也可以在自家牧場場地內栽種牧草,並施灌廢水就近提供牧草給自家畜產動物食用,或是畜牧廢棄物處理產業自租農地,進行廢水施灌種植牧草。六、授權金額:(一) 農民團體、畜牧廢棄物處理業者、公司行號:7.4萬元。(授權金額另外加計5% 營業稅)(二) 農民、畜牧場:1.5萬元。(授權金額另外加計5% 營業稅)七、授權年限︰3年(授權生產及製造地區:限我國管轄區域內)八、申請方式:(一)技術資料及申請表格由畜產試驗所全球資訊網(www.tlri.gov.tw)下載或至技術服務組洽詢,填妥後逕送畜產試驗所,地點:臺南市新化區牧場112號。(二)技術移轉相關規定依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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