授權公告檢索


公告「白蝦設施化養殖技術」非專屬授權相關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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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說明

近年來光電設施結合白蝦養殖的新形態漁電共生模式盛行,室內設施養殖白蝦可降低如高溫酷熱、低溫寒害及暴雨等造成水質參數偏差而影響白蝦正常生長之環境因子,設施亦可有效隔離病原,降低疾病危害,以上優勢均能穩定白蝦生產,提高產量。然而,目前設施養殖型態主要盛行於西部沿海地區,生產上主要限制因子為欠缺潔淨水源;另外設施下光照不足藻類不易生長,與傳統戶外藻相養殖的操作手法有很大的不同;又因為白蝦少了微藻等天然類胡蘿蔔素的攝食來原,體表呈色不佳,體色偏白,售價偏差。以上為設施化養殖白蝦的主要困境。
本技術因應設施化養殖條件提出相應的配套作法,包括1.水源有效消毒方法;2.生物安全防疫方法;3.以生物絮凝或簡易循環水技術高密度養殖白蝦,不僅大幅降低用水量,降低水源帶原風險,還可大幅度降低排放汙水,達到友善環境養殖;4.以類胡蘿蔔素或海藻萃取物等作為飼料添加劑,改善白蝦體色白化問題,維持商品品質。以上技術不僅可高密度養殖白蝦,有效維持水質穩定,白蝦單位面積產量可以有效提升,亦可兼顧白蝦色澤,有利於漁電共生政策下白蝦設施化養殖的進展。

公告內容

一、技術名稱:「白蝦設施化養殖技術」。
二、技術內容:白蝦於設施下安全養殖,穩定生產與提升商品品質相關技術(詳附件一)。
三、廠商資格:未限定資格或條件(應具備「我國之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
四、授權方式:本案為非專屬授權,付款方式依合約內容規定。
五、授權地區:授權生產及製造地區現我國管轄區域內,產品銷售出口地區不限。
六、授權年限:5年。
七、授權金:新臺幣50萬元,營業稅5%另計。
八、權利金:不收取。
九、申請期間:自公告日起1年內,逾申請期間始提出申請者,本所保有受理與否之決定權。
十、交付材料:技術文件1式。
十一、申請方式:申請業者需檢附下列文件,向本所提出申請,並與本所簽訂合約後據以實施。
(一)業者基本資料表(附件二)。
(二)技術移轉意願書(附件三)。
(三)公司合法設立登記證明文件影本。
(四)最近一期公司納稅證明影本(一年內之新設公司免附)。
(五)農漁民團體或繁養殖戶免附(三)及(四)款所需文件。
十二、其他事項:
(一)相關資訊及附件登載於本所網站(網址:https://www.tfrin.gov.tw/)-首頁-訊息與活動-技轉公告,請上網查詢及下載文件。
(二)於授權期間每年可向本所東港生技研究究中心價購SPF白蝦黑殼苗100萬尾,以測試本技術之養殖應用,蝦苗售價依市場1代苗時價,可分批購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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