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內容
一、本案技術移轉非專屬授權期限5年,授權金新臺幣8萬元整(以1處處理場為限),另須加計5%營業稅,共計8萬4,000元整,權利金為當年度新增處理場(8萬元/場)。 二、申請期間:自公告日起1年內,逾申請期間始提出申請者,臺中場所保有受理與否之決定權。 三、業者申請資格:凡從事生技業、畜牧業、有機廢棄物處理及農業資材銷售之業者皆可提出申請。 四、本公告包含業者提出申請所需文件: (一)技術移轉業者基本資料表。(附件一)。 (二)合法設立登記證明文件影本。 (三)營業稅或營利事業所得稅最近一期之繳款收據聯影本。 (四)研究成果技術移轉意願書(附件二)。 (五)保密切結書(附件三)。 (六)授權契約書條款(附件四)。 五、本案提出申請廠商需經臺中場「研發成果管理小組」審核通過後,雙方簽訂契約書辦理技術移轉。 六、對於授權內容若有疑問,請點選以下聯繫臺中場研究人員。相關資訊及附件請點選以下索取相關文件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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