授權公告檢索


公告「自動化可攜式水中病原菌檢測系統」非專屬授權相關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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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說明

本發明提供一種自動化可攜式水中病原菌檢測系統,其包括進出水裝置、微型混合裝置、檢測晶片、控制裝置以及顯示模組。上述微型混合裝置包括微型幫浦及微型晶片,透過微型幫浦將樣品水與多個反應試劑依序在微型晶片之螺旋形微混合流道混合,得到待測液並開始進行呈色反應。上述檢測晶片檢測待測液的顏色深度並轉換為對應之電壓值。上述控制裝置接收電壓值,當呈色反應完成時,產生一檢測結果值。

公告內容

依據:農業部農業智慧財產審議委員會第8次會議決議。
公告事項:
一、技術名稱:「自動化可攜式水中病原菌檢測系統」。
二、技術內容:
(一)本技術具可攜式、自動化檢測、快速且即時的特色。
(二)本技術提供一種自動化可攜式水中病原菌檢測系統,可長期連續檢測,且僅需要極少量的樣品水,並根據樣品之呈色變化,產生檢測結果值,且測得之數據可上傳到伺服器,供即時取得檢測結果(詳附件一)。
三、授權對象:未限定資格或條件(應具備「我國之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
四、授權方式:本案為非專屬授權。
五、授權地區:授權生產及製造地區限我國管轄範圍內,產品銷售出口地區不限。
六、授權年限:5年。
七、授權金:新臺幣100萬元(營業稅5%另計),付款方式依合約內容規定。
八、權利金:不收取。
九、申請期間:自公告日起1年內,逾申請期間始提出申請者,水試所保有受理與否之決定權。
十、交付材料:技術文件1式。
十一、申請方式:申請業者需檢附下列文件提出申請,並簽訂合約後據以實施。
(一)業者基本資料表(附件二)
(二)技術移轉意願書(附件三)
(三)公司合法設立登記證明文件影本。
(四)最近一期公司納稅證明影本(一年內之新設公司免附)。
(五)農漁民團體或繁養殖戶免附(三)及(四)款所需文件。
十二、其他事項:相關資訊及附件登載於網站(網址:https://www.tfrin.gov.tw/)-首頁-訊息與活動-技轉公告,請上網查詢及下載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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