授權公告檢索


公告「豬流行性下痢不活化疫苗」非專屬技術授權案

授權公告已屆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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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說明

豬流行性下痢病毒(PEDV)是造成我國哺乳仔豬下痢與高死亡率的主要病原,對豬隻健康與養豬產業造成嚴重經濟損失。為有效控制此疾病,農業部獸醫研究所成功研發出具高效能的PED不活化疫苗,有效降低PEDV所造成的危害。本疫苗採用國內新型流行PEDV株,並搭配相對應之專一細胞株進行培養,可產出高病毒力價,並添加適當佐劑調配製成疫苗。透過實驗室與田間實證試驗,不論是高劑量單次注射或低劑量多次注射方式,均證實對懷孕母豬具有極高之安全性。接種後的懷孕母豬可在初乳中產生大量具中和活性的抗PEDV抗體,進而透過哺乳將抗體有效傳遞給仔豬。仔豬食入初乳後,體內即具有高濃度的PEDV抗體,顯著提升其對病毒的抵抗力,不僅可大幅降低死亡率,亦能提升育成率,並有效縮短與減緩發病程度與病程。綜上所述,此項研發之PED不活化疫苗具備高病毒產量、高安全性與高度保護效能,為我國防治PEDV的提供一項重要工具,幫助豬農對抗PED之危害。

公告內容

(一) 技術名稱:「豬流行性下痢不活化疫苗」。
(二) 技術內容:豬流行性下痢不活化疫苗生產製造及品質管理檢驗技術(詳如附件一)。
(三) 廠商資格:
1. 位於我國管轄區域內之動物用生物藥品製造廠,並領有我國合法工廠登記證。且前述應具備之製造廠應具有農業部動植物防疫檢疫署優良藥品製造標準(GMP)追蹤檢查評列為P級之動物用藥品製造廠資格。
2. 為台灣區動物用醫藥保健工業同業公會會員。
(四) 授權方式:非專屬技術授權。
(五) 授權期限:10年。
(六) 授權地區:限我國管轄區域(臺灣、澎湖、金門、馬祖及其他附屬島嶼)。
(七) 授權金:授權金參考數額為新臺幣300萬元整以上(稅前),權利金為產品銷售總額之5%以上(稅前);授權金於契約生效後15日一次付清。
(八) 申請業者須檢附:
1. 研發成果技術移轉廠商申請表(附件二);
2. 申請授權意願書(附件三)等,向本所提出申請,經審核通過並與獸醫所簽訂契約(附件四)後據以實施。
(九) 申請期限:自公告日起至115年2月12日止,郵寄資料者,以郵戳為憑。
(十) 若有任何疑慮,請洽獸醫所研究人員,相關資訊及附件均登載於獸醫所網站(https://www.nvri.gov.tw),請逕行上網查詢或下載表件應用。
(十一) 附件下載:
1. 附件一:「豬流行性下痢不活化疫苗」特性簡介。
2. 附件二:研發成果技術移轉廠商申請表。
3. 附件三:非專屬授權意願書。
4. 附件四:契約書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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