授權公告檢索


公告「水稻‘花蓮27號’稻種繁殖及採種技術」非專屬技術授權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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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說明

水稻「花蓮27號」為穩產之中晚熟稉型水稻品種,育種目標在於改善臺稉16號稻熱病抗性不足及第一期作腹白比例偏高之缺點。其第一期作平均稻穀產量為 6,368 公斤/公頃,產量表現穩定。品質方面,口感乾爽、黏性佳,且第一期作米粒外觀品質優異,心白、腹白及背白總和平均僅 0.77。抗病性方面,對葉稻熱病及穗稻熱病具中等抗性(R~MR),表現穩定,有助降低防治成本。

公告內容

一、成果項目:水稻‘花蓮27號’稻種繁殖及採種技術
二、授權地區及年限:以非專屬方式授權業者,授權生產及製造地區限我國管轄區域內,以本技術生產之種子與種苗銷售地區僅限我國管轄區域內,不具繁殖能力之加工物銷售地區不限,授權期限為3年。(若乙方涉及種苗販售行為應符合相關規定。)
三、授權金額:授權金20萬元及加計營業稅(前揭金額5%)。權利金不收取。
四、申請資格:依法設立之公司行號、財團法人、非營利社團法人、農民團體、自然人,皆可提出申請。
五、申請期間:自公告日起至116年1月31日止,郵寄資料者,以郵戳為憑。
六、有意願之廠商,於公告期間,檢附下列文件向花蓮場提出申請:
(一)廠商基本資料表(附件一)。
(二)廠商設立或登記證明:公司登記、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列印公開於該主管機關網站之登記資料、工廠、農場、林場、牧場或養殖漁業登記證影本乙份。自然人附身分證影本,學校、機關、農民團體免附。
(三)廠商納稅之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學校、機關、農民團體及自然人免附。
(四)花蓮場研究成果技術移轉意願書(附件二)。
七、提出申請業者需經花蓮場「研發成果管理小組會議」評審通過後,雙方簽訂技術有償授權契約書(附件三)後辦理授權。
八、對於授權內容若有疑問,請點選以下聯繫花蓮場研究人員。
九、申請表格及授權契約相關資料說明,請點選【索取相關文件電子檔】;登入TATM會員後,系統將自動寄送至您的電子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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