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內容
一、本案技術非專屬授權期限5年,授權金分為(1)新承接業者:為新臺幣200萬元整,另須加計5%營業稅,共計210萬元整,(2)延續授權業者:為新臺幣96萬元整,另須加計5%營業稅,共計100萬8,000元整。權利金皆為銷售總額的1%。 二、申請期間:自公告日起1年內,逾申請期間始提出申請者,臺中場保有受理與否之決定權。 三、業者申請資格:凡從事農藥生產業者皆可提出申請。 四、本公告包含業者提出申請所需文件: (一)技術移轉業者基本資料表。(附件一)。 (二)合法設立登記證明文件影本。 (三)營業稅或營利事業所得稅最近一期之繳款收據聯影本。 (四)研究成果技術移轉意願書(附件二)。 (五)保密切結書(附件三)。 (六)授權契約書條款(附件四)。 五、本案提出申請廠商需經臺中場「研發成果管理小組」審核通過後,雙方簽訂契約書後辦理技術授權。 六、授權契約相關資料說明,請點選【索取相關文件電子檔】;登入TATM會員後,系統將自動寄送至您的電子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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