授權公告檢索


公告「原民作物採種與乾燥技術」非專屬授權受理日期與相關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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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說明

本技術提供採種及乾燥工具套組之組成內容說明及其應用技術。應用範圍涵蓋雜糧(小米及臺灣藜)、豆類(樹豆、翼豆及小萊豆)、蔬菜(木虌果、龍葵及車輪茄)及特用作物(洛神葵)等多數重要原民作物,可供企業於多數原民部落進行重要作物種原保存與繁殖等工作。

公告內容

一、臺東場研發之「原民作物採種與乾燥技術」(相關說明資料如附件1),辦理非專屬授權國內業者,並限於我國管轄區內生產及製造。
二、交付材料與諮詢服務:提供「原民作物採種與乾燥技術」技術手冊一份。輔導時數2小時。
三、申請資格:我國之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
四、本案授權期限3年,新承接業者授權金新臺幣68,250元;延續授權業者授權金54,600元(以上均含5%營業稅),均不收取權利金。授權金於合約生效後30日內一次付清。
五、申請日期:自公告日起5年內。
六、申請業者於公告期間,檢附下列文件向臺東場提出申請:(一)業者基本資料表(附件二)。(二)本場技術授權意願書(附件三)。(三)合法設立登記證明文件影本乙份。(四)營業稅或營利事業所得稅最近一期之繳稅收據聯影本。
自然人、農民團體、機關及學校免附(三)(四)款所需文件,非營利(公益)社團法人免附(四)款所需文件。
七、提出申請業者需經臺東場「研發成果管理小組」評審通過後,雙方簽訂品種有償授權契約(附件四)後辦理授權。
八、對於授權內容,若有疑問,請逕洽臺東場研究人員,相關資訊及附件均登載於臺東場網站(https://www.ttdares.gov.tw),請逕行上網查詢或下載表件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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