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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水禽雷氏桿菌症不活化菌苗(第1、2、6血清型)產製技術」非專屬技術授權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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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說明

農業部獸醫研究所開發之水禽雷氏桿菌症第1、2、6血清型三價不活化菌苗,已於民國102年2月取得製造動物用藥品許可證,每年生產一批約50劑菌苗應用於水禽產業。該菌苗不活化前含有第1、2、6血清型雷氏桿菌各8x10^9 CFU/mL以上,菌苗成品保存期限達24個月,具抗水禽雷氏桿菌第1、2、6血清型保護力。

公告內容

(一) 技術名稱:「水禽雷氏桿菌症不活化菌苗(第1、2、6血清型)產製技術」。
(二) 技術內容:水禽雷氏桿菌症不活化菌苗(第1、2、6血清型)生產製造及品質管理檢驗技術 (詳如附件一)。
(三) 廠商資格:
1. 位於我國管轄區域內之動物用生物藥品製造廠,並領有我國合法工廠登記證。且前述應具備之製造廠應具有農業部動植物防疫檢疫署優良藥品製造標準(GMP)追蹤檢查評列為P級之動物用藥品製造廠資格。
2. 為台灣區動物用醫藥保健工業同業公會會員。
(四) 授權方式:非專屬技術授權。
(五) 授權期限:10年。
(六) 授權地區:限我國管轄區域(臺灣、澎湖、金門、馬祖及其他附屬島嶼)。
(七) 授權金:授權金參考數額為新臺幣125萬元整(稅前),權利金為產品銷售總額之3%以上(稅前);授權金於契約生效後15日一次付清。
(八) 申請業者須檢附:
1. 研發成果技術移轉廠商申請表(附件二);
2. 申請授權意願書(附件三)等,向獸醫所提出申請,經審核通過並與獸醫所簽訂契約(附件四)後據以實施。
(九) 申請期限:自公告日起至114年XX月XX日止,郵寄資料者,以郵戳為憑。
(十) 若有任何疑慮,請洽獸醫所研究人員,相關資訊及附件均登載於獸醫所網站(https://www.nvri.gov.tw),請逕行上網查詢或下載表件應用。
(十一) 附件下載:
1. 附件一:「水禽雷氏桿菌症不活化菌苗(第1、2、6血清型)產製技術」特性簡介。
2. 附件二:研發成果技術移轉廠商申請表。
3. 附件三:非專屬授權意願書。
4. 附件四:契約書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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