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轉公告

公告「哈密瓜設施袋耕管理技術」非專屬技術授權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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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說明:

脆質哈密瓜為高經濟價值之作物,亦為宜蘭壯圍等地之特色作物。近年因氣候變遷,設施栽培需求日益提高。台灣北、東部地區設施農戶規模普遍較小,「設施內利用袋耕生產甜瓜」為有效利用設施模式,不但可解決設施內連作障礙,亦為設施內已有固定牀架生產之農友(如盆栽生產、育苗業者等)栽培甜瓜之有效解決方案,可利用春末至秋季高溫時期盆栽作物及蔬菜苗等需求較低之季節種植高價甜瓜,以提升設施利用效率,此亦為該地區設施小農擬積極投入之模式,而本場亦已成功篩選出最具宜蘭等北、東地區設施生產潛力之新品種-卡蜜拉,一舉突破當地設施無法成功生產脆質哈密瓜的障礙。然該品種於該地區設施春作袋耕生產雖有著果穩定性、採收率、瓜果品質表現最佳等優點,但是亦有果實偏小,產量不如預期的問題。本場研發之「脆質哈密瓜設施袋耕管理增產技術」,乃針對上述問題提供有效解決方案。利用本技術之設施管理期程調節技術及留果處理優化技術進行該品種設施袋耕生產,可提高春季生產卡蜜拉品種產量30%以上,且維持瓜果優良品質,有效提高農民或業者之獲利。

公告內容

一、成果項目:哈密瓜設施袋耕管理技術
二、授權地區及年限:以非專屬方式授權業者,授權生產及製造地區限我國管轄區域內,銷售出口地區不限,授權期限為5年。
三、授權金額:授權金10萬元及加計營業稅(前揭金額5%)。
四、申請資格:依法設立之公司行號、財團法人、非營利社團法人、農民團體、自然人,皆可提出申請。
五、申請期間:自公告日起至112年12月31日止,郵寄資料者,以郵戳為憑。
六、有意願之廠商,於公告期間,檢附下列文件提出申請:
(一)廠商基本資料表(附件一)。
(二)廠商設立或登記證明:公司登記、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工廠、農場、林場、牧場或養殖漁業登記證影本乙份。自然人附身分證影本,學校、機關、農民團體免附。
(三)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等,最近一期之繳税證明影本乙份。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學校、機關、農民團體及自然人免附。
(四)研究成果技術移轉意願書 (附件二)。
七、提出申請業者需經「研發成果管理小組會議」評審通過後,雙方簽訂技術有償授權契約書(附件三)後辦理授權。
八、所需申請表格及授權契約資料說明請逕至網站(https:// www.hdares.gov.tw)公告項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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