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內容
一、成果項目:雜交一代苦瓜‘花蓮6號’植物品種權(不得使用該親本進行生產以外之育種或研究行為)。 二、授權地區及年限:以非專屬方式授權業者,授權地區:種子生產限我國管轄區域內,銷售地區不限,生產物加工製造地區不限,授權期限為5年。 三、授權金額: (一)一般業者:授權金為新臺幣500,000元整(稅前),加計營業稅(即前揭金額之5%)25,000元,合計525,000元整。權利金併入授權金,不額外收取。 (二)農民、農民團體:授權金為新臺幣350,000元整(稅前),加計營業稅(即前揭金額之5%)17,500元,合計367,500元整。權利金併入授權金,不額外收取。 四、申請資格:依法設立之公司行號、財團法人、非營利社團法人、農民團體、自然人,皆可提出申請。 五、申請期間:自公告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郵寄資料者,以郵戳為憑。 六、有意願之廠商,於公告期間,檢附下列文件向本場提出申請: (一)廠商基本資料表(附件一)。 (二)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自然人附身分證影本。學校、機關、農民團體免附。(本案若涉及種苗販售行為仍須配合法規,承接對象須具有種苗登記證) (三)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等,最近一期之繳税證明影本乙份。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學校、機關、農民團體及自然人免附。 (四)研究成果技術移轉意願書 (附件二)。 七、提出申請業者需經花蓮場「研發成果管理小組會議」評審通過後,雙方簽訂植物品種權有償授權契約書(附件三)後辦理授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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